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浙江省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浙江省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docx 》
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
浙江省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着力构建科技支撑共同富裕的有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加快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聚焦建设“互联网 ”、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技术要素产权制度为重点,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的精准对接、优化配置及共享转化,为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坚持需求拉动、供给驱动双向发力,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通过“招拍挂、股改投”联动,推动技术要素配置依据市场机制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到2025年,重点实现以下改革目标。
——技术要素配置机制更加完善。市场配置技术要素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主导技术创新、技术要素配置、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企业R&D经费投入、R&D人员数、研发机构、实施的科技项目、申请和授权的专利占全社会的比重等指标持续保持80%以上。
——技术要素价值实现更加高效。技术要素市场化价值发现、价格形成和定价机制基本建立,技术要素流动渠道更加通畅,技术要素配置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面向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大幅增加。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年均增长20%以上,成为科研人员群体创新致富的重要途径。
——技术与资本等要素更加融通。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深度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紧密联结,“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完善。全省科技人才总量力争达到480万人,各类科技创新基金总规模达到万亿元以上。
——技术要素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互联互通的现代技术市场基本建立,“浙江拍”成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金名片”,浙江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全省技术交易总额达到2200亿元,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占规上服务业比重达61%。
三、重点任务
(一)探索“揭榜挂帅”,建立企业主导技术创新机制
1.健全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机制。建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要素配置机制,聚焦“互联网 ”、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紧扣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应用为导向,多元化支持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建立迭代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制度,常年公开征集企业意见,完善基于产业需求的研发任务产生机制。发挥企业在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项目凝练、设计和研发实施全过程,完善重点研发项目“沿途下蛋”机制。
2.建立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探索“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发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探索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新机制。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作用,推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二)打造“浙江拍”,探索技术要素价格发现机制
3.构建“浙江拍”线上平台。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发挥交易平台对确权、确价、确内容等市场发现作用。运用5G网络、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技术交易,开发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在线洽谈、信用评价、在线支付等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功能。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
4.推进“浙江拍”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建设与网上技术市场功能互补的线下实体技术市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重要技术交易节点的互联互通,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规范组织“浙江拍”活动,吸引更多省外、境外的市场主体、技术要素参与“浙江拍”。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线下竞价(拍卖)、路演,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打造永不落幕的全天候“浙江拍”,实现科技成果“天天拍”。
5.打造技术市场国际版。开发技术市场英文版、国际版,建设国际技术路演交易平台。加强与海外高校、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布局建设海外技术转移网络结点,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合作中心,形成链接全球的网络体系。加大对国际合作项目的支持,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积极探索海外科技孵化新模式,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实验室、海外孵化中心等建设发展。
(三)建立挂牌制度,强化技术要素共享使用机制
6.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建立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按照职务科技成果“应挂尽挂”原则,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建立基于科技成果挂牌数量、转化成效等因素的排序机制,作为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获得政府创新资源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7.建立科技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动各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发布到网上技术市场,促进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
(四)推进技术入股,完善技术要素市场评价机制
8.支持高校院所技术入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对成果完成人和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总额的70%。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审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探索“技术入股 现金入股”方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
9.支持科研人员携成果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兼职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优化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功能,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
(五)改革激励机制,构建科研人员价值实现机制
10.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优化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完成人或团队共同拥有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全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科研机构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尽责免职负面清单。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
11.健全市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活动,完善以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列入财政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等效评价制度。支持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横向课题提取管理费时,在比例上应不高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提取比例。
12.建立科技人才市场化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科技人才计划遴选方式,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突出标志性成果评价,扭转论文至上倾向,突出社会贡献和实际成效。对应用类科技人才,注重市场评价、市场认可,把人才的工作履历、薪酬待遇、获得投资额度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鼓励人力智力密集的科技型企业或行业协会探索开展科研系列职称社会化评价。健全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和职称晋升机制。
(六)对接创投资本,健全技术要素市场定价机制
13.强化财政资金对技术要素的引导作用。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撬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形成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基金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流程融资模式,促进技术资本化、产业化。
14.发挥创业投资对技术要素价值发现的先导作用。发挥公募资管产品对创投基金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发行债券用于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优化创投机构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创投机构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市场退出。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浙科贷”、“人才贷”、“创新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业务,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15.搭建技术要素价值发现平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运营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办好中国(浙江)创新挑战赛以及“张榜招贤”技术攻关活动,支持地方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协调,完善科技、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技术、人才、资本、数据等要素融合发展,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技术市场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
(二)健全服务体系。建设线上线下、有形无形、国际国内一体的科技大市场,打造集高校、院所、企业、中介、风投等各类创新主体于一体的平台生态系统,健全覆盖产权界定、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诚信监督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构建评价体系。强化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价,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等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