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对民主评议党员作出规定,确保其规范化、科学化运作。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民主评议党员全过程。
三、工作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七一前进行。
(一)准备工作
1、制定评议的实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评议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以及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2、开展动员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等学习资料。党员对照党章的标准,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议阶段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个进行自评、互评,并做好记录。
2、在听取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允许本人申辩。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三)后续工作
1、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表彰并推送参加校党委、机关党委等上级党组织的评优;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开除党籍的决定,并写出有关材料报机关党委审查。
2、评议结束后,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