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平台建设工程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主位服务地方经济行动纲要》和《浙江海洋学院“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精神,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平台规范管理,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改善科技创新条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条 平台建设工程是整合集聚相关创新资源,支撑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的科技创新平台,是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
第二条 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围绕“一心一意抓质量上水平、二次创业强特色建大学”、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深化改革,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平台建设的主要原则:
(一)平台建设要学校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实际,对现有的优势学科领域进行统筹规划,主动设计,分类指导,争取更多的省级重点平台落户浙江海洋学院。
(二)平台建设要着力于改善创新条件,强化科技服务。通过改善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为广大教师、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科技条件服务。。
(三)平台建设要整合存量资源,优化增量配置。打破学院、部门和单位的界限,通过进一步建设好浙江省先进船舶制造中心等基地的举措,带动各学科科技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科技资源的共享性和利用率。
(四)平台建设要坚持产学研结合,引入市场运作方式,多方投入。建立人才流动、资源共享、竞争高效、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平台建设和发展。
(五)平台建设要十分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通过各种方式,营造良好环境,培育创新团队,使平台成为集聚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建设目标和重点领域
第四条 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围绕建设港航强省、创新型省份的目标,按照“一条鱼、一艘船、一片海”的基本发展战略,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提高科技综合实力,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为学校科研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五条 平台建设的重点领域是:
(一)重点发展“十大领域”。紧紧抓住海洋开发的有利契机,以“海”为主轴,以“船”和“渔”为两翼,大力发展、重点扶植海洋生物与养殖工程技术、渔业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船舶工程与机电配套技术、海洋经济与海洋管理、海洋文化与海洋旅游、现代海洋渔业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化工与石油储运技术、港口工程与海洋运输技术、新兴海洋技术等“十大领域”。
(二)建设好现有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先进船舶制造中心
(三)集中优势,整合资源,争取更多的省级以上平台。
三、具体措施
第六条 抓“三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即建设好一批校级科研机构、建设好一批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和建设好一批省级重点学科。
第七条 强调创新与服务并重,在服务中起步,在创新中发展,更好地发挥平台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职能。
第八条 “人才工程”计划,培养和引进学科领军人物,利用人才的聚集效应,培育创新团队,加强平台的软件建设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根据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本方法将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有关考核、评估等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