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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7-05-27 00:00 科研处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第六条 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按照省市县合理分工、政事企业分开、公共科技的要求,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导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

(一) 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自身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而开展的、面向应用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 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三) 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四) 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技术市场、专利等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

(五) 重大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化项目。

(六) 全省科技系统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七) 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需应急安排的各类科技项目。

(八)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七条 按照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要求,省科研院所事业费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和公共科技服务项目。

(一) 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或工程技术为目标的应用研究开发项目。

(二) 科技信息网、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科技文献、科学仪器装备(生物、生化试剂)、实验动物、科技基础数据库、科技基础标准等科技创新条件、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运行的项目。

(三) 科技信息服务、科技咨询、评估、中介、查新以及科普服务等公共科技服务项目。

(四) 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组织实施,且科研院所参股的产业化项目,科研院所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第三章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课题)研究费。

第九条 (一) 计划管理费,指由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课题)遴选、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 项目(课题)研究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项目(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试验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的其他费用。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目(课题)总经费的95%。

1. 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学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 设备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补助费。如从国外引进,则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3.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

4. 设计试验费,指项目研究、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等。

5. 信息费,主要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等。

6. 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相关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

7. 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遵循“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现行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重点和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

(一)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经费(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信息费、专题学术活动费、少量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及能源材料费。

(二) 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经费及科研院所究开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开发和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少量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人员费等,其中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资助总经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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